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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行政公告

【獎學金】111學年研究生校長獎申請事宜

        

  111學年研究生校長獎申請事宜

 

 

 

 

一、申請對象

111學年度申請學位考試之本院碩、博士班應屆畢業生,在學業及研究成果方面具優秀表現且未有懲處紀錄者。

 

 

二、獎勵名額

3

 

 

三、獎勵方式

由校方頒予獲獎者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拾萬元

 

 

四、評選標準

 基本條件:截至畢業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3.7()以上。

 參考評比項目:

(一)學業成績總平均達GPA4.3者。

(二)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

(三)參與國內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四)參與國際研討會並發表研究成果。

(五)國內獲獎證明。

(六)國際獲獎證明。

(七)其他有利審查之證明。

 

 

五、申請方式

112年7月17()814)備妥申請資料表及佐證資料至所屬系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