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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東亞研究學程

  • 設置宗旨

本學程所指之東亞,係指亞洲東部各國,包括東北亞的日本、韓國、中國大陸、臺灣、香港、澳門等,以及東南亞的中南半島諸國、菲律賓、汶萊、馬來西亞、印尼和新加坡等國。這些國家大部分屬於開發中國家,且多數曾歷經被殖民的經驗。其經濟主要依賴輸出農林漁牧礦產,並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近年來隨著經濟發展,東亞國家的經濟開始崛起,已陸續擺脫依賴地位。除內部產業結構歷經重大轉變外,在世界體系的政治、經濟地位也不斷提升。
東亞國家現代化的經驗是異於西方資本主義發展進程,因此在學術的研究上受到矚目和重視。特別是,近年來隨著區域建制和會議的發展,例如ASEAN、APEC等,使得東亞國家的政經實力更受到矚目。此外當前美國和歐洲陷入債務風暴之際,東亞國家當前的角色顯得不容忽視。
事實上,東亞各國除前述的共通點外,其崛起的模式仍有若干差異。舉例而言,雖然東亞各國普遍在經濟上取得成功,但民主化的程度仍有差異,連帶其內部的國家和社會關係,呈現著多元而複雜之面貌,並未因地緣上的鄰近性而具有共通性。
此外,雖然冷戰已經結束,然而東亞,特別是東北亞區域,安全議題仍為這些國家的關注議程之一;許多冷戰期間的衝突與對峙,迄今仍延續著。這使得這些國家的內部政治,亦持續糾葛於安全議題,政治上的對立情勢以及歧見,與經濟上的整合趨勢,形成強烈的對比。雖然美國和俄羅斯等強權近年來因內部因素而在全球戰略角色略有衰退,但對東亞區域的安全事務和議題涉入程度反而更深,這使得東亞國家間的關係,變得更為錯綜複雜。
鑑於東亞研究,在當前有其重要性和時效性。為提供本校學生完整的東亞研究訓練,期使本校學生對於東亞的相關議題有較深入而完整之認識,故設置本學程。另因本學程重視英語授課的重要性,最主要目的在於讓本地生於本校就讀期間,即得以英語上專業課程,提升其英語水準,進而更有意願於未來參與海外教育計畫;同時亦有助於提升海外學子就讀或交換至本院之意願。

本學程另設立「東亞區域政治East Asian Regional Politics」全英領域專長,相關資訊請參閱下方連結

https://specom.aca.ntu.edu.tw/Domain/program?program=300001  

 

  • 參與教學研究單位 

研提單位︰社會科學院

合作單位:政治學系、經濟學系、社會學系、社會工作學系、國家發展研究所、新聞研究所、法律學院、管理學院

負責單位:社會科學院院辦公室

 

  • 修業規定

109年度後修業規定有新的變化囉!請參考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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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東亞研究學分學程」設置要點

第一章 總則

一、 國立臺灣大學(下稱本校)社會科學院(下稱本院)因臺灣位於東北亞和東南亞交界處,與東亞區域諸國在政經社等領域互動頻繁。為使學生對所處之區域有更深入而完整之認識,故成立東亞研究學分學程(下稱本學程),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第三條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 本學程以提供本校學生完整之東亞研究訓練為宗旨,並建構為國內、外相關教學、研究社群之交流平台。

三、 本學程由本院及本校相關學院教師共同參與。 

第二章 學程委員會

四、 本院為規劃及統籌處理本學程相關事宜之行政管理單位,並組成學程委員會(下稱本委員會),負責本學程課程規劃及統籌管理申請、核准等相關事宜。 

五、 本院院長為本學程主任。本學程主任得委派本委員會主任一名,任期二年,得連任。本委員會置委員八至十一人,由本委員會主任以及各開課系所推薦之教師組成。

六、 本委員會主要職掌如下:

(一)學程內各課程之規劃與修訂。

(二)學程相關法規之訂修。

(三)審查及處理學生之各項申請案。

(四)處理教務處交議有關本學程之各項事宜。

(五)其他與學程相關事務。

七、 本委員會由本委員會主任負責召開,原則上每學期至少一次。 

第三章 學程規劃與學分數

八、本學程課程分為五大領域:東亞政治與國際關係、東亞經濟、東亞社會與媒體、東亞文化與文明,以及東亞法制。各領域之課程,詳見公告於社科院網頁之本學程歷年課程清單。

修讀本學程學生,應修畢英語授課之《東亞導論》課程,並於以上五大領域中,至少選修二個領域之各一門課程以作為必修,其餘則開放選修本學程之其他課程。

九、 本學程學生必須修滿至少十五學分之規劃課程,其中至少四學分為本學程歷年課程清單上之全英語課程,東亞相關語言課程至多承認六學分,中國大陸相關課程至多承認六學分。

非列於歷年課程清單之東亞相關課程,檢附課程大綱及修課證明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至多承認六學分。承認學分之基本條件為課程之實質授課時數不得低於總授課時數的二分之一,實質授課時數不包含小組討論或報告。  

第四章 修讀資格與人數限制

十、 凡本校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生,均得提出申請,經本委員會之審核通過。

已具本學程修讀資格而未修讀完成本學程之學生,若進入本校之碩士班或博士班,得逕繼續修讀本學程。 

十一、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每學年舉辦兩次。

本學程每次招生名額以五十名為上限。

第五章 修業年限、成績與學分計算

十二、於一○五學年度第一學期起,提供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所屬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生申請學程,惟系統學校友校各二十名。

十三、修讀本學程學生,若已符合主修學系、所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及學分者,得依國立臺灣大學跨院系所學分學程設置準則規定,向教務處申請延長修業年限,但總修業年限仍應符合大學法修業年限及國立台灣大學學則規定。

十四、學生修習本學程各科課程之成績,計入當學期平均成績。

十五、學士班學生進入本學程前,於本校所修之本學程開設科目,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可採計為本學程學分。

 碩、博士班研究生曾在本校學、碩士班修讀及格之本學程學分,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其已修讀之學分數可併入計算。

 國立臺灣大學系統學校友校所屬學生得充抵至多三門課程(包括語言課程),其餘皆須修習本學程所開之課程。

十六、學生修畢本學程規定之課程,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附歷年成績表一份,填寫學分審查表向本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由本委員會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以及校長同意後,核發『東亞研究學分學程』證明。

第六章 附則

十七、本要點未規定者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八、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自發布日施行。

申請資格

本校各學系二年級(含)以上之大學部及研究所在校生均可提出申請。

申請程序

申請修讀本學程之審核,自113年起每年5月及11月各開放申請一次。申請經審核通過後,公佈核准名單於本院網頁。
凡符合修讀資格並欲修讀本學程之學生,應檢附歷年成績單一份,至校方
學分學程線上申請系統線上填妥申請表後列印出,經原屬系所主管同意,於每年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轉送本學程委員會,經審核通過後得修讀本學程。

審核標準(依學程委員會110學年度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1)已修畢或正在修讀東亞導論課程者。
 
(2)東亞相關課程至少已修讀6學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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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檢視學分:
  • 請同學先行檢視是否修畢學程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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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請流程:
  • 學生應於成績確定後主動向教務單位申請中、英文歷年成績單正本各乙份,自行填寫學分審核表,送交本學程行政管理單位(社會科學院辦公室),經本學程審核通過並簽請教務長及校長同意後,授予「東亞研究學程」修習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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