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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海外教育獎學金

  • 申請資格:請見申請公告第1點。
  • 獎助名額:由教育部核定之。
  • 申請資格:通過該學年度 NTU Study Abroad 或本校各學院、 系、所、中心辦理之國際交換學生甄選錄取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
  • 獎助名額:由國際事務處視實際申請人數及本校經費狀況決定之。
  • 獎助額度:請參閱獎學金設置要點附表。

 

 

一、申請資格

  1. 限本院學生參與海外教育計畫者申請(輔系或雙主修本院系所者不具資格)。
  2. 海外研習限於當學年度出國者申請。
  3. 具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證明者,優先核發。
  4. 非參與本院院級交換學生計畫者,需提出研習證明 (如對方入學許可或校級交換資格證明,email形式可)。
  5. 如已確定取得其他發獎單位獎學金或補助,為合乎資源平均分配原則,請勿提出申請。

二、核發金額

  1. 海外研習時間達6個月以上者(包括交換生、雙聯學位生、訪問學生等)。
  2. 海外研習時間為6個月以下者(包括海外短期研究、海外實習、暑期班等)。
  3. 以上兩類核定名額,得由本院國際事務推動委員會依實際申請狀況調整,以當年度公告為主。

三、發放時間:

  1. 參與6個月以上海外研習計畫凡於秋季入學者,於簽署「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赴國外短期留學獎學金合約書」並取得接待學校正式註冊身份後一個月內,一次領取。
  2. 參與6個月以上海外研習計畫凡於春季入學者,得先於前一年度簽署「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學生赴國外短期留學獎學金合約書」後,一次領取,若有違反合約情事,本院得追回已發放之獎學金。
  3. 申請海外短期研究者,於取得接待學校或機構接待證明後一個月內,一次領取。
  4. 本獎學金得獎名單將置備取,若正取同學於名單發佈後錄取其他獎學金,或放棄交換者,將喪失本獎學金獲獎資格,由備取遞補。
  • 申請資格:見申請公告第1點規定。
  • 獎助對象:通過校級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並將赴日本姊妹校交換選讀者。
  • 院系級交換學生須經由學院推薦方得提出申請
  • 請參考日台交流協會網站:https://www.koryu.or.jp/tw/business/scholarship/shortte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