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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社會科學院院學士學位

社科院院學士簡介

 

聯絡窗口

Ÿ   社會科院院辦公室孫羽柔 

Ÿ   yrsun@ntu.edu.tw

Ÿ   電話:02-33668433

課程認列申請:

  • 如曾修習與社科院院學士課程名稱、學分數或課程內容相同 / 相近之課程,均可提出申請,由審查小組審議是否認列。
  • 課程認列基本條件:
  1. 實質授課時數須達總授課時數1/2以上
  2. 小組討論及報告不計入實質授課時數
  • 請於每學期初檢附:
  1. 申請表
  2. 課程大綱
  3. 成績單 / 修課證明(成績單上用螢光完整標示欲申請認列之課程)

將上述文件合併為一份PDF檔,檔名「院學士認列申請-姓名+學號」,寄至 yrsun@ntu.edu.tw。

  • 文件名稱或檔案格式不符者不予收件。
  • 審查結果將依審查小組行政作業時程以信件公布,通常於學期中下旬通知。

探索學分規範:

社科院院學士課程多由學生依個人跨領域修課規劃自由選配,故系統不預先設定不得列為探索學分之課程;惟探索學分僅得認抵於「其他選修」及「領域專長」。

領域專長規範:

學生修習本院院學士學位修業辦法第二條第五款所定之領域專長課程,如與院基礎必修或院核心必選科目名稱相同,不得重複採計為畢業學分,應另修習該領域專長所開設之其他課程補足,自115學年度入學學生起適用。

A. 取得雙主修:所屬學系學位+院學士學位

應繳文件

1. 雙主修取得申請書

2. 社會科學院院學士畢業審查表

3. 歷年成績單

4. 領域專長修課紀錄

 

B. 取得院學士學位:放棄所屬學系學位

應繳文件

1. 放棄雙主修取得申請書(放棄本學系)

2. 社會科學院院學士畢業審查表

3. 歷年成績單

4. 領域專長修課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