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行政公告

【獎學金】「國立臺灣大學希望出航獎學金」院級交換生申請公告

一、 申請資格:

通過本校各學院辦理之出國交換學生甄選錄取,預計於112學年度出國交換一學期或一學年之本校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及雙聯學位生)且符合以下任一種身分者:


(一) 經濟不利學生(限中華民國籍):

  1. 領有我國政府核發 之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
  2. 家庭總所得收入符合以下 所有 規定:
  • (1)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80萬元。
  •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 1萬元。
  •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 5萬元。

(二) 文化不利學生(限中華民國籍):

  1. 符合以下任一規定:
  • (1) 三代家庭無人上大專者,例:學生之曾祖父母、祖父母及父母皆無人上大專。
  • (2) 新住民及其子女,例:學生本人為新住民人士或學生雙親其中一方為新住民人士。
  • (3) 原住民。
     

  2. 家庭總所得收入符合以下 所有 規定:

  • (1) 家庭總收入全年未超過新臺幣(以下同) 120萬元。
  • (2) 家庭利息所得全年未超過 1萬元。
  • (3) 家庭營利所得全年未超過 5萬元。

(三) 非中華民國籍學生,持有國籍所在地 2022年度政府機關出具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免繳稅證明者 。


二、 獎助名額:各學院自行遴選院交換學生,排列優先順序,至多3名,原則上正取1名、備取2名。


三、 獎助金額:依獎學金額度表(附件)辦理,交換學校所在國家不在附表內者,由國際事務處另外訂定之。

四、 申請方式:即日起至2月3日(五)16:00前,將學生應繳證明文件(詳附件二至附件四)繳交至社會科學院辦公室。另將「學生個人基本資料表」(附件六)電子檔Email予本處承辦人潘依彤小姐(whsu5566@ntu.edu.tw)。



五、 獲獎名單:最遲將於112年4月15日前,國際處以Email通知獲獎學生。

六、 領取規定:

(一) 每位學生皆可同時申請多種出國獎助學金,含經由本校或交換學校推薦或送件而取得之獎助學金,惟僅限領取一種獎助學金。
(二) 各項出國獎助學金領取優先順序:
1. 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
2. 交換學校獎助學金
3. 限定國家、地區、領域之獎助學金
4. 臺大出國交換學生獎學金、臺大希望出航獎學金

若學生同時錄取本獎學金及上述所列之前3順位任一獎助學金,且本獎學金金額高於該獎助學金,得持相關證明經國際事務長核定後,由本獎學金補足差額。


七、 獲獎學生義務:
(一) 獲獎學生及其保證人須於出國一個月前完成與本校簽訂行政契約書,並應遵守契約之規定;如未簽訂,則無法領取款項。
(二) 獲獎學生須提供個人銀行帳戶資料,供獎學金撥款入帳使用;如捐款來源有指定銀行,則獲獎學生須提供指定銀行帳戶資料。
(三) 獲獎學生於錄取學校研修期間,須參與該校舉辦之活動,積極宣傳臺大及各項學生交流計畫;
           於交換期結束後,亦須參加當年度院級辦理之教育展,介紹研修學校及分享海外學習經驗。
(四) 獲獎學生須於出國交換開始三個月內,提交一份交換學習及生活說明,供捐款單位參考。
(五) 獲獎學生須於交換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提交研修心得報告、正式修課紀錄與成績單及其他核銷應備文件;
           未繳交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結束後三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六) 獲獎學生如有退學、休學、不返國接續完成學業或未遵守原同意之交換期而擅自提早返國者,則其所領之獎學金應於交換期終
           止後兩個月內全額繳還本校。
(七) 未獲入學許可或未按時入學者,獎學金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八、 如遇天災、戰爭、罷工、動亂、疫情等不可抗力或非可歸咎於本校之事由,導致無法或延遲出國交換,影響獎學金領取權益,
        本單位保有應變處理之權利。


九、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及本院、國際事務處之公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