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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行政公告

【獎學金公告】113學年度錢思亮獎學金

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1. 限本籍大二至碩一新生申請,如未持有本校前一學年度成績單者請勿申請。
  2. 檢附成績單正本「須有本校112學年度上、下學期之GPA平均」。如有:「僅有112學年度單學期成績者」、「非持112學年度成績者」、「碩士生持他校成績者」、「碩士生僅有操行成績者」等狀況則不予受理收件評選,除提供成績單正本外,需另附學年名次證明書(請於註冊組外之機器購買)。
  3. 依本辦法第六條:「繳交證件:『申請表1份,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1份、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份』」。申請者提供之「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必須包括自己本人。此項資料非家中之「報稅資料」,清單上會有「所得資料清單」字樣。無工作、退休、在就學者每個人都會有,並非網路申報所得稅之列印資料:
  • 如為影本,則須有浮水印(僅能以自然人憑證列印),不然則必須核蓋國稅局或稅捐處章戳,以示與正本相符。
  • 因故不願或無法提供全家人國稅局所得資料清單者,除有詳細記事戶籍謄本載明父母當中一方亡歿、離異、失蹤等可不用另附導師或系所出具核章說明。其他如父母兄弟姐妹分居、失蹤、無法聯繫或有其他重大變故等特殊狀況者,請出具導師或系所核章說明。
  1. 本獎學金為「排斥性獎學金」,如同學已於本學期先獲得其他獎項應主動告知(一旦獲得本獎學金,請務必主動放棄其他獎助學金包括校內外各種留學相關獎助學金);如未告知且於通知獲獎期間內,查獲同時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則立即取消獲獎資格並返還本獎學金以維辦法第九條,直接由本院其他備取同學遞補。
  2. 所需資料請備妥後最遲於9月30日(一)下午4點前繳交至所屬系所,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