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限本院碩士班學生申請
- 學位論文、會議論文、期刊論文之編修皆可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
補助標準:
-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譯稿及學術外文改稿、潤稿費支給標準」辦理
- 一案補助以新台幣8,000元為上限
應備資料:
- 填妥並核好章之申請表(詳本公告附件)
- 編修公司發票或收據(買受人:國立臺灣大學;統編:03734301。需為111年之單據)
- 編修前原稿、完稿(如與原稿為同一份文件請開啟追蹤校訂功能)
- 編修人員領據正本(若為私人編修)
!!! 尚無上述2~4項資料者,請填妥申請表並提出編修需求證明(如獲會議發表資格、撰寫中之英文論文初稿、編修公司估價單等)。如獲補助須於本年11月30日前補齊資料,否則將喪失補助資格。
申請方式:
- 將所有應備資料,以電子檔寄至院辦公室洪小姐
- 採隨到隨審,實際補助金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 若核定補助,需再補交發票、收據、領據等付款證明的正本至院辦公室,方能協助報帳(若編修公司使用電子收據,需印下並加註”此為唯一可取得付款單據”並簽名)
如有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洪小姐 (02-33668434; syhu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