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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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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報導】【風險中心】鉅變新視界沙龍:煙囪下的童年-高污染工業區鄰近國小的健康權與受教權

2016.08.24
【風險中心】鉅變新視界沙龍:煙囪下的童年-高污染工業區鄰近國小的健康權與受教權

文/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倪茂庭

 

台西村反汙染自救會成員‧許立儀女士與兩位與談人周桂田主任、詹長權副院長

     
 
       2016年8月24日,中心於台大社科院頤賢館舉行「煙囪下之童年─高污染工業區鄰近國小健康權與受教權」沙龍對談活動,本場沙龍邀請到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詹長權副院長,以及台西村反污染自救會成員‧許立儀女士,共同討論於高污染工業區之鄰近國小學童,其健康權與受教權間之拉扯與無奈。
       首先,中心主任周桂田主任於沙龍開場時直指出此議題之三大層次:(一)到底雲林縣麥寮鄉橋頭國小許厝分校究否應遷校? (二)其他離污染場址較遠的學校,是否亦應相同處理? (三)褐色經濟到綠色經濟的轉型。
       就許厝分校是否遷校?涉及學童之健康權與受教權之二權利保障。即應一方面保障學童健康權,以及依據預警原則之精神而採取遷校之行動。另一方面,政府應提升學童就學環境及教學品質等,保障學童受教權。此外,其他位處較許厝分校遠的學校,是否亦應相同處理?周主任認為政府應持續確實地監測相關污染廠商,始可認為是否亦應遷校。而若將徹底解決此爭議,一方面政府應展現面對褐色經濟到綠色經濟的轉型挑戰決心,另一方面產業應肩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始不重蹈許厝分校遷校爭議的覆轍。
       臺灣大學公衛學院詹長權副院長,首先梳理六輕繁冗的選址歷史背景,以及許厝分校建校的過程。雖六輕建設當時未有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規範適用,相關之評估程序標準相當簡略,而認為當初的環境涵容能力得以承載六輕的污染。但時至今日,無論是相關法規範標準、科學知識以及環境情況等皆已大不相同,故執政者對於此一落差之事實應有所認識,不應接受廠商有關符合建廠相關規範之主張。
       而許厝分校之新校址乃於2013年建造完成,除設立新分校之時間乃於六輕營運之10年後外,設立新校址的位置卻竟於當初六輕所規劃之隔離綠帶內,其將隔離綠帶內之木麻黃林砍伐後建立許厝分校新址。另又有論者認為,是否有六輕工廠之污染指紋,可以直接證明學童體內污染來自六輕而非與交通所生之空氣污染等重疊。詹副院長根據其研究結果指出,六輕乃雲林麥寮一帶,唯一且最大之氯乙烯(VCM)排放源,此即六輕之污染指紋。
詹副院長更進一步解釋VCM的物理特性,VCM因較空氣重而使其於空氣中飄散的方式相較複雜,進而檢測困難且成本高昂。依此,以最難過的論證方式證實離工廠愈近受污染侵害愈大,即是透過學童的尿液裡所含之TdGA量。而第一年研究報告出來後,雖公聽會按預警原則而決議遷校,惟卻因風波漸緩而於第二年返回許厝分校並遭當地政府的不配合而停擺相關研究。
       詹副院長也針對各方的懷疑與抨擊,如研究漏洞、客觀公正第三方平衡論證、是否有國際期刊或專家審查等加以回應,認為該做的科學論證已經完畢,媒體即應忽略此類不實聲明,蓋此已非所謂平衡報導而是混淆視聽。最後,詹副院長認為於保障健康權優先的前提下,許厝分校應另遷他處;另一方面,受教權亦不應偏廢,應將受國民義務教育的學童置於更安全且兼顧教學品質的地方就學。
       接著,台西村反污染自救會成員許立儀女士首先簡單描述了台西村與許厝分校的相對地理位置後,指出許多人甚至是政府方反對國光石化,那全世界排放VCM最大之排放源六輕,難道真的沒有任何疑慮嗎?又為什麼不應該回到許厝分校,許女士指出只要親自身處許厝分校,根本無需做研究,空氣中瀰漫的味道即可明白感受到污染的存在。

現場聽眾多且互動熱絡

       此外,許女士解釋了當地學童家長們陷入國家與財團間之僵局,認為當地學童家長礙於相對較低的社會經濟地位,大多只得受當地鄉長、村長綁架,而此地方政府受到財團利益的控制下,左右著當地居民的聲音。許女士更進一步思考,難道台灣所謂的民主,是人民給與權利後相對使其更加懦弱,不願肩負責任而僅能等待人民凝聚共識。
       許女士更指出今日許厝分校的爭議癥結點即在於階級。地方政府受企業利益的操縱,當地家戶領有每月600元的電價補助而受左右,甚至是教育系統的自欺欺人,再再的使相對社經地位較低的居民承受經濟發展下的苦痛後,再期待他們能夠有如新竹實小學童家長的能力去推翻些什麼?總是用台北的眼光觀察理解並解釋此問題。
       參與民眾也提問到台塑主管於當地生活的情形,許女士則回應台塑主管都不住在雲林麥寮,而大多都通勤至虎尾、斗六甚至台中、台北,再次點出階級的問題。接著,台大國發所研究生,邱紹穎提問二位與談人對於政府於宣布遷校決定後的期待是?許女士首先回應,政府既受有稅金的收入,政府即應有其地位及角色以積極介入,並修訂相關環境標準、建立與施行該標準的程序,甚至賠償機制。而詹副院長亦回應,政府身為從事公務的僕人,政府的態度卻依舊惡意的缺席,因此無話可說。
       此外,除有民眾分享其意見,建議當地居民提起課與義務訴訟外,更有媒體借RCA訴訟的經驗,提出如何看待且突破此類污染事件對於健康侵害間之因果關係論證的困難。詹副院長針對此點回應,認為形成疾病通常由多重因子構成,本即無有唯一的直接關係。並進一步指出若從攸關之健保資料觀察,台西、麥寮的學童因過敏性鼻炎等疾病,亦可證實六輕造成的健康損害。許女士則回應相關法律途徑救濟的困難點。
       最後,亦有媒體提問國外對於執行預警原則的經驗,相關消極遷校以外之積極舉措。而富邦文教基金會代表則表示對於此類事件是否有相關舉證責任倒置與社區知情權的實踐問題。 詹副院長則回應因許厝分校如前述,乃於六輕建設營運後始完成新校址建設,故遷校的要求應屬積極的作為。而周主任則提出以下回應,表示預警原則的實踐中有如食安事件、戴奧辛污染以及日本水俁病的積極面與消極面管制。並進一步指出舉證責任倒置的法令規範如食管法已有明文外,其他相關法令仍應近一步改變修正。 最後,周主任認為於此公民知識覺醒的時代,透過深化風險溝通的交流,強化社會知情權,提醒新政府社會已快失去等待的耐心。(詳細報導請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