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詳閱說明後再行申請!!!!!!!!
一、申請資格
1. 本校大學部學生,上學年度全年成績平均 GPA3.5(百分制81.50 分 以上),操行成績平均 85 分以上。
2. 以品學兼優且家境清寒者為優先
二、檢附文件:
1. 校內用申請書。
2. 在學證明: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3-1註冊圓章,如提供「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
3. 本校用切結書(詳附件)。
4.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操行成績及獎懲紀錄證明正本各1份(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5. 其他證明清寒或品學兼優文件。
三、所需資料請備妥後最遲於9月16日(一)下午4點前繳交至所屬系所,逾期恕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