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 限本院碩士班學生申請
- 學位論文、會議論文、期刊論文之編修皆可
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
補助標準:
- 依據「國立臺灣大學譯稿及學術外文改稿、潤稿費支給標準」辦理
- 一案補助以新台幣8,000元為上限
應備資料:
- 填妥並核好章之申請表(詳本公告附件)
- 編修公司發票或收據(買受人:國立臺灣大學;統編:03734301。需為110年之單據)
- 編修前原稿、完稿(如與原稿為同一份文件請開啟追蹤校訂功能)
- 編修人員領據正本(若為私人編修)
!!! 尚無上述2~4項資料者,請填妥申請表並提出編修需求證明(如獲會議發表資格、撰寫中之英文論文初稿、編修公司估價單等)。如獲補助須於本年11月30日前補齊資料並完成報帳,否則將喪失補助資格。
申請方式:
將所有應備資料(含填妥及核好章之申請表),以紙本送交院辦公室(不接受電子檔繳件),採隨到隨審,實際補助金額將以電子郵件通知。
如有問題,請洽本案聯絡人:洪小姐 (02-33668434; syhung@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