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均得申請。
二、名額:暫定22 名,本校11 學院,每學院2 名。
三、金額:每名每學年暫定新臺幣3 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凡國立臺灣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前一學年(108)學業等第績分GPA3.38(百分制80分)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
五、繳交證件:
1. 申請表1份
2.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108) 正本
3. 本校前一學年名次證明(108) 正本
4.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5. 國稅局全家人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影本1 份
6. 全家人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 份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地點:
欲申請同學請將所需文件及申請表於110年3月19日(五)下午4點前繳交至社科院大樓院辦公室413,潘依彤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