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09學年度(含109年2月辦理提早註冊及109年9月辦理註冊者)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一)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二)以香港、澳門及大陸地區學生身分入學者。
(三) 錄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四)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二、 領取本獎學金者不得兼領下列獎補助金:
(一) 本校高等教育深耕計畫-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研究提升計畫補助。
(二)本校重點科技博士生獎學金。
(三)國際生受領政府機關(構)所設置之獎補助金。
三、獎學金核給年限及金額: 每名博士生每月獎學金四萬元,獎勵期間自當年度九月一日起至第四年八月三 十一日止,至多獎勵四年;於四年內畢業者,獎勵至畢業當月止。
四、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 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且不 再恢復:
(一)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全時之有給職工作。
(二)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三)經申請單位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
五、申請時間與方式:
請申請者依「繳件明細表」繳交相關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及申請資料表,如附件)依所屬系所公布之時程送交於系所辦公室。
承辦人:社會科學院413辦公室 謝怡茹小姐 (02)3366-8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