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大學108 學年度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說明如下:
- 資格申請:
- 本校博士班新生:當學年9月入學就讀之博士班一年級新生或經本校核定當學年度逕行修讀博士班之一年級新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請領本獎學金:
- 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或以在職生身分報考者。
- 經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管道入學者。
- 取當學年度休學、保留入學資格或未完成註冊者。
- 國際生受領臺灣獎學金者。
- 續領舊生:受獎生前一學期學業成績GPA總平均須達3.3以上 (已修畢畢業學分者除外),並經所屬學院審查合格。已修畢畢業學分者,須經指導教授及所屬學院審查合格。
- 博士生休學期間不得受領本獎學金。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自事實發生日次月起終止本獎學金受獎資格,且不再恢復:
- 退學或於公私立機構從事專職工作。
- 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轉入或轉回碩士班就讀。
- 經學院或本校相關會議議決不再給予獎勵者。
- 獲獎學生經查資料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撤銷其獲獎資格,已領取之獎學金應予繳回,並依情節追究相關責任。
- 申請文件:
報名者需繳交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申請資料表、履歷表、研究計畫、碩士論文電子檔、碩士班歷年成績單、語言能力證明書及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如附件。
- 國立臺灣大學優秀博士生獎學金申請資料表:如附件。本人務必親自簽章,並送系所單位核章
- 履歷表含相關證明文件:履歷限以A4直式兩頁、中文撰寫,無標準格式,內含語言能力、學業成績表現、研究表現及論文發表情形等。若申請者有其他有利資料,如已發表之學術期刊、著作、作品、專利、成果、國際級競賽獲獎紀錄證明或其他有利資料等,相關資料及證明請一併附上。
- 研究計畫:12號新細明體、單行間距、至少5頁A4。
- 碩士論文電子檔:請以email方式寄至承辦人信箱。
- 碩士班歷年成績單
- 語言能力證明書:若無,則可免繳交。
- 金融機構存摺影本: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未曾於校內設定金融機構薪資帳號之同學,請至本校myNTU系統登入後左側「帳務財務」選項,並點選「薪資入帳變更申請」,設定同學本人之金融機構薪資帳號(限華南銀行、玉山銀行或郵局請擇一開戶),以免於獲獎後因撥款時間延宕導致影響同學權益。
三、申請時間與方式:以上資料除了碩班論文電子檔外,其餘請依順序裝訂成冊,並以申請資料繳件明細表為首頁,於108年8月23日前送至社科院大樓東側4樓413院辦公室謝小姐 (#68432;),碩士論文請以email方式逕寄hsiehyiru@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