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對象
本校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不含延畢、休、退學與研究所碩二以上學生)。
二、申請資格
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GPA3.38 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三、申請時間
2021年9月22日-10月22日(五)17:00前,將所需文件繳交至社科院大樓413院辦公室
四、繳交文件
- 校內用申請書1 份
- 切結書1 份
-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正本
- 學年名次證明書正本
-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至生輔組首頁免費線上申請下載)
- 全家人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1 份。
-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