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含碩一新生)之本籍生。
二、名額:暫定22 名,本校11 學院,每學院2 名。
三、金額:每名每學新臺幣3 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凡持本校前一學年學業等第積分 GPA3.38 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記錄者;如於本校就學期間曾獲獎者不得再申請。
五、繳交證件:
1. 校內用申請書 1 份、切結書 1 份。
2. 本校前一學年成績單與名次證明正本各 1 份、獎懲紀錄證明正本 1 份。
3. 全家人 3 個月內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 1 份。
4. 政府低收或中低收清寒證明正本(如無者則一律檢附全家人前一年國稅局或 稅捐處所得資料清單正本或有國稅局浮水印之影本)1 份。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地點:
欲申請同學請先備妥所需文件及申請表向系所提出申請;需注意系所收件截止時間。由系所彙整後繳交至社科院大樓院辦公室413,耿敬時先生 (院收件截止時間:112年10月19日(四)下午4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