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國立臺灣大學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本籍生)均得申請。
二、名額:暫定11 名,本校11 學院,每學院1 名。
三、金額:每名每學新臺幣5 萬元整。
四、申請資格:
凡國立臺灣大學二年級以上學生,前一學年(111)學業成績總平均GPA3.5以上,無一科不及格,且無不良紀錄者。正取後,本學年度不得再申請其他獎助學金。
五、繳交證件:
1. 該會專用申請書(附照片、學生證正面影本加蓋112-1註冊圓章,如提供 「在學證明者」,一律至註冊組外的機器購買正本)
2. 本校歷年成績單正本(至少需有111學年成績單正本)
3. 獎懲紀錄證明正本(生輔組首頁線上下載彩色記事)
4. 切結書
5. 自傳(內容須說明家境與對未來期望至少1頁A4)
6. 其他證明品學兼優文件
六、本獎學金申請時間及地點:
欲申請同學請先備妥所需文件及申請表向系所提出申請;需注意系所收件截止時間。由系所彙整後繳交至社科院大樓院辦公室413,耿敬時先生 (院收件截止時間:112年9月15日(五)下午4點前)。